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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3-0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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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申辦須知

※各項收費以每一使用或存放單位為計費單位

公墓地埋葬使用規費計費標準

公 墓 別 墓基使用面積
(平方公尺)
費用金額
(新台幣元)
備  註
一般公墓 8以下 2,000 非本鄉鄉民以5倍計費
逾8以上
每增1平方公尺
增計2,000
第十三公墓 6.4 忠區2,000
孝區3,000

第十三公墓納骨牆

本鄉鄉民15,000元,非本鄉鄉民20,000元。

第一公墓無主骨灰(骸)存放所

1.無主骨罐3,000元。
2.短期使用(暫放):每次2,000元,每次使用期限1年。

第一公墓納骨堂

樓層別 一樓 二樓 三樓
使用者身分 本鄉 外鄉鎮 本鄉 外鄉鎮 本鄉 外鄉鎮
納骨灰櫃位 38,000 50,000 35,000 46,000 30,000 40,000
納骨骸櫃位 -- -- -- -- 48,000 60,000
夫妻櫃(骨灰) 72,000 96,000 66,000 88,000 -- --
神主牌位 10,000 12,000 -- -- -- --
加價櫃層
(每一堂位)
納骨灰櫃(小罐):第3、4、5、6等層,加3,000元。
納骨骸櫃(大罐):第2層加3,000元;第4層以骨灰罐不加價層位計費。
夫 妻 櫃(小罐):第3、4、5、6等層,每組加6,000元。
優惠條件
(每一堂位)
1.本鄉第一公墓範圍內墳墓,自行遷移進堂者:減6,000元。
2.和興村民為納骨堂啟用(95.1.17)後死亡,並住該村滿2年以上者:減3,000元。
3.亡者死亡時為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:於本鄉第十三公墓納骨牆、十三淨福園、環保多元葬存放免收使用費。

櫃位尺寸:
骨灰櫃:高30公分、寬30公分、深30公分,
櫃門高:高28.3公分、寬26.6公分。
骨骸櫃:高69公分、寬42公分、深42公分,
櫃門高:高67.3公分、寬38.6公分。
通用櫃:高35公分、寬42公分、深42公分,
櫃門高:高33.3公分、寬38.6公分。
神主牌:由鄉公所統一規格製作。

使用須知:
1.骨罐進櫃安座完畢即不再移動,門栓應予扣上,以維安全。
2.納骨堂內嚴禁任何煙、燭、火。
3.持香禮拜,僅限祭祀大廳,拜畢即插置香爐。
4.禁止持香進入骨櫃室及樓梯間。

第一公墓納骨堂-懷恩燈

懷恩燈一年600元。

本鄉鄉民資格認定條件

詳見常見問答之「本鄉鄉民身分計費認定標準」。